

2010年南康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职称竞聘上岗
2010年南康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职称竞聘上岗
实 施方 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康人劳字[2009]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合理使用人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提高效能、按岗聘用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二年一大聘,一年一小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副高级岗位分为五档、六档和七档;中级岗位分为八档、九档和十档;初级岗位分为十一档、十二档和十三档。
2、工勤技能人员岗位:
技师岗位为二级,高级工岗位为三级,中级工岗位为四级,初级工岗位为五级。
3、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五档至七档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八档至十档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二级和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十一档、十二档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三级和小学二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十三档专业技术岗位。
四、岗位职数
市职改部门根据各单位现有在编教职工数,按《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核定各单位各级各档岗位职数,并将各单位的岗位职数下达到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传达到各单位。
五、聘任期限
聘期为二年,即2010年12月至2012年11月。
六、竞聘条件
参加竞聘上岗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符合《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和《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3、具备拟聘岗位所需资格要求。
(1)教师资格
①高中(含职业中专、进修学校,下同)教师须具备高中教师资格。
②初中教师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③小学教师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④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工龄25年(含25年)以上的,取得副高级职称可参加副高级六档及以下岗位竞聘,取得中级职称可参加中级九档及以下岗位竞聘;工龄15年(含15年)但未达25年的,取得副高级职称可参加副高级七档及以下岗位竞聘,取得中级职称可参加中级十档及以下岗位竞聘;工龄未达15年的,取得副高级职称不能参加副高级岗位竞聘,取得中级职称不能参加中级岗位竞聘。(工龄计算截止时间到2010年12月31日)
(2)职称资格
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完成了继续教育公共专业科目规定的学时。
5、职业道德好。
七、竞聘上岗计分办法
采用百分制,共分三部分计分(见附件1)。
八、时间及工作安排
1、11月19日前,各单位填报三类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将纸质《基本情况信息表》(另用EXCET电子文档上报)一式二份上交市教育局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1月23日前,制定本单位《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分为二类:一类为专业技术人员说明书,另一类为工勤技能人员说明书。《岗位说明书》要求一岗(档)一书、一式二份。
3、11月24日前,个人填写《职称竞聘上岗报名表》,单位组织分级(高、中、初级)报名,单位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对象。
4、11月26日前,各单位制定本单位《教职工职称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应含“教学业绩考评细则”内容)和《岗位说明书》各一份上交市教育局审核。
5、12月1日前,各单位组织实施,统计教师的各项得分,填写《得分情况统计表》,并将得分情况在单位醒目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应有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6792310(局人事科)。
6、12月6日前,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岗位职数,根据教师的得分(分数相同者,依次按取得现竞聘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先后、工龄长短、年龄大小的顺序)排出名次,按岗位等级由高到低,依据下达的岗位职数确定各级各档上岗人员,并将结果公示。
7、12月8日前,各单位填写《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及《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8、12月10日前,聘任人员与单位签订《南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书》。
九、组织领导
成立南康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职称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刘乘波局长任组长,胡心敏副局长、陈清明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康明、伍第敏、刘建平、刘安林、吉芳、温圣岩、陈晓男、冯起森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科,由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起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竞聘上岗的日常工作。
十、工作要求
1、各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康人劳字[2009]43号)和本实施方案,成立职称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聘上岗工作。
2、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有关的政策规定,坚持竞聘上岗的基本原则,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益,确保单位职称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实施职称竞聘上岗的过程中,各单位涉及到教师得分、加分的原始数据材料或表格,必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和负责审查工作的成员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制成竞聘上岗档案材料。在办理聘用时,档案材料连同聘任报告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审查核实。
4、教职工提供的个人材料应以原始凭证(取得的证书或原稿等)为依据,且必须在指定时间内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是否给予计分。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竞聘上岗资格。
十一、其它事项
1、市职改部门在聘期的第二年重新核定各单位岗位职数,如单位岗位职数增加或有缺额,则补充相应职级的最低档岗位,取得了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人员可参加竞聘。
2、初次竞聘副高级七档和中级十档岗位的人员从2009年12月开始聘任,其他人员从审核批准之月起开始聘任。
3、已聘任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在本次本级职务竞聘中落聘,则聘任为下一级职务的最高档岗位,但可享受原级职务最低档工资待遇。已聘任副高级五、六档和中级八、九档岗位的人员,其岗位工资待遇实行即聘即享受原则,在本次竞聘中如未能竞聘上副高级五、六档和中级八、九档岗位,则不能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但可保持相应职级的最低档工资待遇。其他人员按新竞聘的岗位兑现工资。
4、已取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在本次本级职务竞聘中落聘,则聘任为下一级职务的最高档岗位;2009年取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本次本级岗位竞聘中,只能竞聘本级职务的最低档岗位。
5、取得小学一级、小学二级职称但编制在初中的教师,可参加相应的中学二级、中学三级职务竞聘,并建议这部分教师今后申请办理职称系列转换手续,转换成中学系列职称。
6、借用人员、跟班学习人员和支教人员在编制所在单位参加岗位竞聘。
7、小学特高级教师竞聘上岗工作由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职称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方案统一组织评定。
8、工勤技能人员的竞聘上岗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方案执行。
9、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职称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职称竞聘上岗计分办法
南康市教育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职工 职称竞聘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永飞 市人大副主任李大庆 市政府副市长黄菊兰 市政府市长助理谢康 市政协副主席方立清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95份
附件:
职称竞聘上岗计分办法
采用百分制,共分三部分计分。
一、年度考核分(15分)
在2009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计15分,获称职等次计14分,获基本称职等次计5分,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称职计0分。
二、资格分(50分)
1、计分方法:个人资格得分=个人资格积分总分数÷本单位个人资格积分最高分数×50
2、资格分包括以下五项计分内容:
(1)工龄分
以实际参加工作年份起按虚年计算工龄,截止时间到2010年12月31日,每年工龄计1分。
(2)资历分
以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按虚年计算,截止时间到2009年12月31日,每年计1分。
(3)学历分
按现有最高学历计一次分。
学历 学校类别 |
研究生 (取得硕士学位) |
本科 |
专科 |
中专 |
高中 及以下 |
高中 |
9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初中 |
10分 |
9分 |
8分 |
6分 |
4分 |
小学 |
11分 |
10分 |
9分 |
8分 |
6分 |
(4)职务分
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期间,由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任命的干部按最高职务计一次分。
职务 |
校长级 (含主持工作副校长) |
副校长级 |
主任级 |
副主任级 |
得分 |
6分 |
5分 |
4分 |
3分 |
注:班主任计2分,学校自行任命的干部参照计分。
(5)荣誉分
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属于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参加业务培训班获得结业证书的除外),按最高分计一次分。
级别 项目 |
县(市)级 |
设区市级 |
省级 |
特级教师 |
|
|
6分 |
学科带头人 |
2分 |
4分 |
5分 |
骨干教师 |
1分 |
2分 |
4分 |
三、业绩分(35分)
1、教学业绩分(起至时间为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分值:30分)
(1)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业绩考评细则》。考评细则需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获得80%以上的教职工表决通过,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2)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期间一直担任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的教学业绩得分按所在单位参与竞聘教师教学业绩平均分的120%计算,如其教学业绩实际得分超过该分数,则按实际得分计分。
(3)变动工作单位人员、借用人员、跟班学习人员、支教人员和教育局任命的中心报账员的教学业绩得分按所在单位参与竞聘教师教学业绩平均分计分。
(4)在教学业绩计分中不得设立行政职务计分项目。
2、其它业绩分(以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学年度期间所获得的业绩进行计分,分值:5分)
(1)计分方法:个人其它业绩得分=个人其它业绩积分总分数÷本单位个人其它业绩积分最高分数×5
(2)计分项目共八项。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3)计分项目:
①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计分。
级别 等级 |
县(市)级 |
设区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二等奖 |
1.5分 |
2.5分 |
3.5分 |
4.5分 |
三等奖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②组织学生参加田径运动会,按团体总分名次计分(专指具体指导训练的教师,二人以上指导按教师人数平均计分)。
名次 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省级 |
5分 |
4.5分 |
4分 |
3.5分 |
3分 |
2.5分 |
2分 |
1.5分 |
设区市级 |
4.5分 |
4分 |
3.5分 |
3分 |
2.5分 |
2分 |
1.5分 |
1分 |
县(市)级 |
4分 |
3.5分 |
3分 |
2.5分 |
2分 |
1.5分 |
1分 |
0.5分 |
③组织学生参加中小学篮球比赛,按获奖名次计分(专指具体指导训练的教师,二人以上指导按教师人数平均计分)。
名次 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省级 |
5分 |
4.5分 |
4分 |
3.5分 |
3分 |
2.5分 |
2分 |
1.5分 |
设区市级 |
4.5分 |
4分 |
3.5分 |
3分 |
2.5分 |
2分 |
1.5分 |
1分 |
县(市)级 |
4分 |
3.5分 |
3分 |
2.5分 |
2分 |
1.5分 |
1分 |
0.5分 |
④指导排练的文艺节目获奖计分(专指具体指导编排的教师,二人以上指导按教师人数平均计分)。
级别 等级 |
县(市)级 |
设区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二等奖 |
1.5分 |
2.5分 |
3.5分 |
4.5分 |
三等奖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⑤辅导学生的作品发表计分(含科技创作大赛、电脑制作、演讲比赛等获奖,指导教师计分,二人以上指导按指导教师数平均计分)。
级别 |
县(市)级 |
设区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得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⑥参加优质课、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等业务竞赛获奖计分。
级别 等级 |
县(市)级 |
设区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二等奖 |
1.5分 |
2.5分 |
3.5分 |
4.5分 |
三等奖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⑦发表论文计分 [指在教育部门主办的刊物(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统一刊号ISSN)上发表的论文] 。
级别 |
设区市级 (含《赣南教育教学研究》) |
省级 |
国家级 |
计分 |
2分 |
3分 |
5分 |
⑧课题计分(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长按以下标准计分,课题成员折半计分)。
级别 等级 |
设区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立项 |
3分 |
3.5分 |
4分 |
结题 |
3.5分 |
4分 |
4.5分 |
获奖 |
4分 |
4.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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